政策理论

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的通知

来源: 上海市精神文明办 发布时间:2020-02-24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委、办、局、驻沪部队、上海警备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常态化,实现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不断提升。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会同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及新闻单位等,联合举办2019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市在职和离退休的职工、农民、学生、个体劳动者、无业居民、外来务工者、驻沪部队和上海警备区官兵均属评选范围。符合总体标准和其他条件之一的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本次评选。

(一)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好人好事。

(二)其他条件

1.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的好人好事。

2.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好人好事。

3.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社会信誉和良好守信形象的好人好事。

4.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好人好事。

5.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的好人好事。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推荐工作采取各地区、各系统、各行业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由各区、大口党委和人民团体组织推荐工作,各级组织推荐时均应征得同级党组织的同意。其中,在职职工以及离退休职工由市总工会和各区、委办推荐;个体工商者、民营企业家、非政府团体人士、外来务工者、无业居民和农民等,由各区推荐;中小学的好人好事由区推荐,大专院校、卫生系统的好人好事由市教卫工作党委推荐;归口市级机关系统的好人好事由市市级机关工作党委推荐;部队官兵由驻沪部队、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推荐。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本市市民也可把符合评选条件的好人好事直接向市文明办书面推荐。2019年入选中国好人榜,荣获国家、市级相关荣誉称号,全国、市级媒体报道情况等要素,将作为参考内容。

2.各区、大口党委和人民团体应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本人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确认无异议后,再在推荐单位的相关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筛选,在各地区、各系统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候选名单30件,通过新民网、上海文明网接受公众投票,再经评委会审议产生10件好人好事和20件提名奖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定。

4.为了保证好人好事评选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另附1000字以上详细文字材料及媒体报道情况链接(生活照、视频入选后另行通知)。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并将该材料、证件照以书面及电子版报送评委会办公室。推荐事迹材料电子版于2019年12月16日前上报。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好人好事由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并对获奖个人和集体由市文明委授予荣誉证书和荣誉奖状。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地址:高安路25号 邮编:200030

附件:2019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申报表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