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修身我践行

金山警方开展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 金山文明 发布时间:2020-08-11

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倡导宠物不扰邻,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和谐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在金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过程中,养犬人遛宠不牵绳、宠物粪便不随手清理等不文明现象依然比较普遍,为此,公安金山分局开展了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文明养宠,规范养犬行为,金山警方这样做。

今年以来,针对“三未一进”犬类管理违法行为,金山警方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本着“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初衷,扎实开展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从夯实犬管工作队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处罚力度、整治流浪犬患、服务便民举措等方面切实强化养犬管理,努力引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美丽家园。

明确目标、全面发动

确保专项推进顺畅“不阻塞”

一是落实思想保障。金山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犬类管理工作,多次在不同层面召开专题会议,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是落实组织保障。由属地街镇社事办、派出所、市场监管、卫生、农业(畜牧)、城管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规范养犬管理工作队,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全力推进犬类管理工作。

突出重点、多措并举

确保专项成效显著“不褪色”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开展文明养犬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广泛宣传“依法、文明、科学”的养犬理念,努力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共张贴通告2500余张,悬挂横幅 20余条,发送宣传材料 3万余份,发放犬链1.5万余条。

二是明确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认真组织开展规范养犬行为专项整治,以早晚遛狗时段为重点,结合社区警务、街面巡逻等工作。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携犬外出未束牵引带”、“携带大型犬外出未戴嘴套”、“携犬外出未挂犬牌”、“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且不听劝阻”等“三未一进”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启动行政案件当场处罚流程。其间,共计查处违规养犬行为22件。

三是加大流浪犬只收容力度。以流浪犬患突出的地区为重点,如社区、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周边以及旅游景点、公园、空置厂房、高架桥洞等区域,组织收容犬只专业队伍,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不间断组织开展聚焦式、叠加式整治,今年以来,依法收容流浪犬3千余条, 切实将流浪犬只伤人危害降到最低。

标本兼治、层层助推

确保专项常态长效“不过场”。

一是在开展“一站式”免疫办证上下功夫。

会同区文明办、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部分宠物医院等部门积极开展“一站式”集中免疫办证便门服务活动,累计免疫办证386条,“一站式”便民服务活动得到群众好评。

二是在过程推进上下功夫。

为确保整治成效,明确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对各街镇综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坚持专项整治行动战果“一旬一通报、一月一讲评”,及时公布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切实提升各单位工作积极性。

警方提示

规范养犬 文明养犬

1.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挂犬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为大型犬只戴嘴套;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2.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3.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4.养犬人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

5.养犬人不得遗弃饲养的犬只。

6.养犬人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