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选开始啦
来源: 文明长宁 发布时间:2022-07-04
扬新风 树美德 学榜样
为贯彻落实李强书记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更好地发挥平民英雄在弘扬城市精神品格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上海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宣传推选活动的相关要求,长宁区将组织开展区级推选活动,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将身边最难忘、最感人、为社会他人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推荐给我们。
推荐身边的
“好人好事”
如何参与
“好人好事”推选?
请仔细看下面的推荐指南
01/推选对象/
1.推选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为社会、为他人做贡献且事迹突出,或事迹具有长期持续性且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的个人或集体。
2.推选聚焦基层一线,重点关注在关心关爱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等社会弱势群体方面及在我市本轮疫情防控中持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
3.市级部门、各区党委和政府以及副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得申报。
4.曾经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表彰及荣获“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选。
02/奖项设立/
本次宣传推选活动将围绕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和其他重要方面,设立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特别贡献奖、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和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提名奖。
03/推选程序/
请广大市民按照报送要求,在征得推荐对象同意的基础上,推荐合适对象,填妥相关材料后,于7月6日前报送至区文明办。区文明办将严格审核、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确定推荐对象。后续将按照市文明办工作要求,开展公众点赞和评议等工作。
04/报送要求/
1.文字材料
为保证活动质量,报送时须如实填写《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表》,要求事迹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可参考中国文明网“全国道德模范”专栏)。集体以1——3名核心人物信息进行填报,事迹以集体内容为主。
请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推荐表
2.照片材料
个人须报送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红底)以及2张与事迹相关的工作、生活照片;集体须报送集体合照或证件照(拼接)以及2张与事迹相关的活动照片。
3.报送路径
以上材料电子版于2022年7月6日17:00前,报送至长宁区文明办邮箱,邮件名称为“推荐单位(个人)名称+2021好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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